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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法院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1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任万民 董娟)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地生根,和静县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并制订主体责任清单,为一把手、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套上“连环扣”。

  和静县人民法院梳理细化形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各一份,明确党组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负责,并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根据各自职责,逐项列明三个责任主体的25项任务,主要包括每年向上一级责任主体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本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亲自督促解决,日常性约谈不少于两次等。

  和静县人民法院规定,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分管部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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