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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考试,不要投机取巧

发布时间:2020-08-0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监狱里,甲说:“我是因为盗窃入狱的。”乙说:“我是因为诈骗入狱的。”丙用手推了推眼镜说:“我是考试考进来的”。

  这可以是一则笑话,也可以是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想要取得成功要靠自身的努力,不应该寄希望于作弊。千万不要抱着投机取巧和侥幸的心理,最终耽误了自己的一生。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苏辰)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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